关于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扩大选拔干部的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深化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为更多的具有真才实学和一定的管理能力、有志于做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提供施展才干的用武之地,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部分单位和机关部门的若干岗位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干部。
一、招聘的范围
暂限于校内现职教职工。
二、招聘的岗位
由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通告
每次招聘,由党委组织部采取召开会议和张榜公布的形式,发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应聘条件、招聘办法等。
2、接受报名,组织初审
3、组织考试
一般考二门:政治、语文,均为闭卷考试。政治主要考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策等;语文主要考文字表达能力,写一篇作文。少数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加试外语。
4、组织答辩
招聘工作小组和有关领导、专家、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由应聘者对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提出设想,当场答辩。
5、组织政审与考核
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清正廉洁等方面进行考核。
6、张榜公布初选名单
招聘工作小组在认真综合分析考试、答辩和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并在听取了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本着择优的原则提出初选名单(一般应多于招聘名额),并张榜公布,广泛地在群众中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报党委常委讨论的名单。
7、党委常委决策,确定聘任名单
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后由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被聘人员的待遇
1、招聘上岗的人员,一律按聘任制干部进行管理,试聘期一年(同级应聘者除外)。试聘期满接受组织安排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2、招聘干部受聘期间享受其所担任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聘期间不享受同级干部的住房待遇)。
3、招聘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接受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考核不称职的,经党委批准予以解聘;解聘后,可应聘其他岗位工作,并按新岗位享受待遇。任期届满可再应聘学校招聘的岗位,在岗位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评优和应聘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干部,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此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