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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时间:2008-05-27   点击: 来源:   管理员

江大委〔2006〕40号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

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和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为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校党委组织部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2006年12月1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14号文件)及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新形势下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顺应国家和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心抓党建、搞好党建促中心、检验党建看中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完善学生党建工作体系,促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创新;着力加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不断推进学生党支部建设,优化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结构,努力做到低年级班级有党员、高年级班级有党支部;要重视推动学生党员参与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发挥学生党员作用的过程中,增强党员意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定信念,提高能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我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学生党建工作体系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三级互相衔接的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强化学生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指标。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不断统一;舆论上积极引导,氛围不断浓厚;工作上加大力度,机制不断健全。使学生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成一个系统工程,整体规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整体把握情况,明确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党委组织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工作,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要检查督促各院系制定落实学生党建工作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季度通报全校学生党建工作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党建工作专题研讨、调查分析,着力解决学生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组织开展党内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优秀学生党员先进典型。

院系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学生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行使好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审批权,保证质量,提高数量。基层党支部要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抓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着力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

要坚持和改进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及其谈话制度、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制度、共青团推优制度、政治审查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和公示制度、入党对象和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制度、校院(系)两级党校培训制度等,以制度带规范,以制度保质量,以制度促活力。要从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特点出发,制定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完善党支部目标管理体系,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等制度。

要进一步发挥包括部分离退休老党员在内的兼职组织员的作用,协助搞好学生党建工作。要定期评比表彰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最佳党日活动”,鼓励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创新、富有教育意义的党建活动。

三、加强培养教育,积极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要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政治引导和培养教育,按照“抓早、抓好、抓实”的要求,实行培养关口前移、发展工作前移。要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努力探索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新机制,要利用现代网络手段,构建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教育空间,强化教育管理。要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列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校学生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覆盖面达到100%。重视对在高中阶段已有政治基础的积极分子的关注程度,做好连续培养、材料衔接和教育考察工作,把条件成熟的学生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更多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旗帜下。要发挥校、院系两级党校的教育阵地作用,推进学习党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要加强院系党校建设,落实培训经费,着力加大培训力度和成效。要探索“网上党校”的新路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程序规范,扎实搞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学校发展党员审批权下放院系党委(党总支)后,要不断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促进学生党员教育培训、考察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强化目标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强化责任意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加强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学生新党员质量

随着学生党员数量和比例的稳步提高,要创新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针对大学生在校时间的特点,要重视入党后的教育工作,在组织生活中不断深化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要抓紧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工作,全面实行预备党员培训制度,把他们在预备期内接受校党校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作为转正审批的一项必备条件。要坚持本科新生党员培训制度,加强再教育,增强党性。

要在实践中加强学生新党员的教育,扩大他们在青年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塑造党员形象。要总结推广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做法和途径,积极鼓励、大力宣传学生党员在服务班级同学、带动就业创业、帮扶特困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扩大学校影响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成效。要积极探索学生社团、志愿者、义务劳动等有益的活动形式,既教育学生党员,又影响非党员学生,拓宽学生党建工作覆盖面。要积极尝试并推广教工党支部和教工党员参与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有益做法,加强共建,加强引导,加强教育。

六、发挥堡垒作用,积极推进学生党支部建设

把学生党支部建设作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按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要求,在低年级可设置班级联合党支部,在高年级应设置班级党支部。凡正式党员达到三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班级党支部。

各院系要制定本科班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五年规划,逐年提高本科生中建立班级党支部的数量和比例,同时学校要向院系党委(党总支)授权下放设立(调整)学生党支部的审批权。要积极探索研究生党支部设置的新方式,充分调动党员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员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学习、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制定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明确支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学生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所在班团、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推广党员责任区制度,广泛联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学生,扩大党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院系党委(党总支)委员要分工联系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参加学生党支部活动1次,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同时要重视发挥专职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干部教师以及教工党支部在学生党支部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营造党员教职工广泛参与学生党建工作、在党建工作中密切师生关系的新格局和有利于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锻炼培养,全面提高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能力

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发挥好支部作用的关键。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人选一般为专职辅导员、党员班主任或党员干部教师,要把党建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重点做好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高年级学生党支部要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担任书记,特别要选拔担任过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的学生骨干党员。

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水平。要通过压担子、交任务,给学生党支部书记以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在带领党支部和学生班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骨干和榜样作用。学生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班团工作的讨论和学生事务的管理。

八、加强实践探索,稳步推动院系学生工作党总支建设

从新时期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的特点出发,要积极探索学院党委下设学生工作党总支的尝试。学生党支部数量较多的学院可建立学生工作党总支,设立学生工作党总支原则上不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一般由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

学生工作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在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维护学校稳定;指导学生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组织生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接收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考察工作;领导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加强学生骨干队伍的锻炼培养。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学生党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好学生党建工作的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使学生党员发展和班级党支部建设工作积极有序、健康稳步地推进,努力开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程序,完备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大委〔2003〕30号)文件的实施情况,现就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大学生要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就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2、申请人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及时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由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附表1)。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进党校学习,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学期不少于一篇。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定期(每学期)的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考察意见应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附表2)上。同时每学期要把考察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各党委(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7、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工作在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江大委组、团江大委(2003)26号文件要求,由分团委具体操作,每年进行两次推荐活动,凡被列入“推优”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

8、支委会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了解情况等方式,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0人。座谈会必须由党员主持。座谈会记录要翔实、完整。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现实表现。政治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或外调。

10、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每年11月份,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下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各党委(总支)在每年11月底左右向校党委组织部报下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附件3)。在执行计划中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每年的9月初对当年度的计划作适当调整。未列入发展党员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发展。毕业班学生距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11、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而在我校进修、工作的人员(含脱产成人教育类学生),我校一般不负责发展工作,必要时可将其在我校的表现介绍给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个别表现突出的,并在我校连续学习、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进行。

三、发展对象公示

12、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附件4)。公示时间应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时间为7天。公示范围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情况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和意见,各党委(总支)、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3、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权限。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由各学院党委预审和审批,党总支建制的院系根据校党委授权(下同)做好预审和审批工作。

14、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权限。设立党委的学院,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由学院党委同校党委组织部沟通,由学院党委预审和审批;设立党总支的院系(单位),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预审,校党委审批。

15、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必备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建党对象考察、预审表》;③函调、外调政审材料;④自传;⑤《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指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⑥群众座谈会记录(原始记录);⑦党校结业证书;⑧思想汇报;⑨公示表。

16、预审合格后,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有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组织指定。

17、支部要指派专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8、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议程:①申请人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要求,向大会作全面汇报。②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9、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决议中同时应包括表决情况: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有表决权党员数以及其中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并连同预审材料一起报党委(总支)审批。

20、党委(总支)接到党支部的上报材料后,要委派组织员同学生发展对象谈话;教职工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委派组织员谈话,通过谈话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

组织员在谈话前应先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建党材料,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

21、党委(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应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对发展对象的审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2、设立党委的学院,在对教工和学生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及时将《新党员登记表》(附件5)报校党委组织部。

设立党总支的院系(单位),对教职工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对学生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将《新党员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并由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印章。

23、经党组织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由审批单位开出《预备党员批准通知》(附件6),通知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支部在接到通知后要与预备党员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4、每年“七一”前,校党委要部署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各党委(总支)要组织安排好。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5、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规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附表7)。党校组织好对预备党员的集中培训。

26、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汇报。

2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中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报校党委组织部。

28、预备党员转正手续: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③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④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⑤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程序同发展党员)

29、设立党委的学院,对教工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完毕后,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附表8)报校党委组织部。

设立党总支的院系(单位),对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完毕后,将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对学生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将《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并由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印章。

30、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结束后,审批单位开具《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附表9),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本人、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1、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建党对象考察、预审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政审材料等进行整理,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六、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32、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进行专题研究。

33、各院系党委(总支)在每季度末月作为发展党员审批工作相对集中的时间,在该月20日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新党员登记表》,通过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促使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党委(总支)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登记表、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党员花名册等,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一旦发生,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34、各党委(总支)每年12月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校党委组织部。

35、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党委(总支)发展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的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江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附表:1.《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

3.《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

4.《中共预备党员拟批准前公示表》

5.《新党员登记表》(教工)(学生)

6.《预备党员批准通知》

7.《预备党员考察表》

8.《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教工)(学生)

9.《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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