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党建组织员制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聘任2014—2016年党建组织员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党建组织员的配置
党建组织员由校党委委员、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党群部门负责人、党委报告员、部分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学院党委(党总支)秘书、分团委书记、部分离退休党员等同志担任。
兼职党建组织员(指以上人员中的在职同志)主要面向本学院(单位)参与发展党员工作,并承担其他学院(单位)部分教工党员发展的谈话工作;特邀党建组织员(指离退休党员)分配到各学院参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原则上按在校学生人数每500名配备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
二、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党性和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严于律已、联系群众;
3.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热爱党建工作,爱岗敬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4.身体健康,有时间、有精力投入组织员工作。
三、党建组织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和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全校及所在学院(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并指导实际工作。
2.了解和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状况,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如指导《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小组、参与举办培训班或定期上党课,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和谈话。
3.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和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发展对象的素质和发展程序、发展材料的齐全、入党手续的完备,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为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把好关。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
4.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推广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选聘程序
1.校党委委员、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党群部门负责人、党委报告员担任兼职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2.离退休干部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工作由校关工委与学院协商,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关工委负责落实。
3.其他人员担任兼职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落实。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党委(党总支)秘书、分团委书记等同志担任,每个学院可以向组织部报3—4名。
五、组织领导
党建组织员由校党委聘请并发文,聘期自2014—2016年止,党建组织员工作在校党委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校党委组织部管理和业务指导。校党委聘请的特邀组织员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工作补贴。
请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关工委于9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党委组织部,邮箱:zzhb@jiangnan.edu.cn。
附件:
江南大学党建组织员基本情况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