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更多 通知公告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规章 > 正文
党建规章
江苏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05-12-28   点击: 来源: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文件 苏委教组〔2005〕80号

(2005年12月28日)

为激励全省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结合实际,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省高校校级党组织中评选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全省高校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取得突出成绩。

2、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切实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党员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有效,形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5、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体系;近年来无严重违纪事件。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性观念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3、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立足本职,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开展党务工作,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熟练,成绩显著。

3、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表彰程序

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表彰工作一般于“七一”前夕进行。每次评选前由省委教育工委下发通知,布置评选的有关工作。部、省属高校直接向省委教育工委申报;其他高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省辖市市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各校党组织、各市委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荐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单位及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上一条: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闭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21001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5299

服务邮箱:zzhb@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