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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
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5-06-20   点击: 来源: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文件 苏委教办组〔2005〕1号

(2005年6月20日)

有关高校党委:

目前,高校毕业生流向日趋多元化,党员流动日益频繁,尤其是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和转接其组织关系。各校可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已经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其党组织关系可转至该中心流动党员党总支。请各校在确认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档案已寄至省招就中心后,再行办理其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请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转接他们的组织关系,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一个党组织。

二、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本科院校(不含民办院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省招就中心的,学校可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南京市属及宁外有关高校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要转入省招就中心的,请按原有规定的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并亦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毕业生党员持此介绍信可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转接手续。

三、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院校的有关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省招就中心的,请先将组织关系转至省委教育工委,再由省委教育工委转至省级机关工委。请有关高校择时到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请各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督促他们离校后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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