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更多 通知公告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规章 > 正文
党建规章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问答
时间:2005-03-14   点击: 来源:  

摘自《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著

(2005年3月出版)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如何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署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他组织部门。

6、在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8、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9、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然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上一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关闭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21001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5299

服务邮箱:zzhb@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