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应当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新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是本人不慎丢失,可有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新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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