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漠的一种表现,也适当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造成的,应对党员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的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或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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