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我校基层党组织机构及成员变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现将有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 5 名委员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名委员组成。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一般应列为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应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 ,候选人名单产生后,应与组织部联系,并填写《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下属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后)报党委组织部。在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并下发批复。
二、党员大会选举委员时,均应按不低于 20% 的差额进行选举。出席大会的党员数应达到规定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 80% ),得票数达到规定数(超过实到正式党员 50% ),选举结果有效。
三、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在 3 月底前报党委组织部。选举工作在 4 月 25 日前全部结束。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贯彻实施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200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