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更多 通知公告
首页 > 干部工作 > 相关文件 > 正文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与建设的 意见
时间:2008-05-27   点击: 来源:   管理员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文件

江南大学

江大委〔2007〕1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

队伍管理与建设的意见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2004年2月校党委印发了《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江大委〔2004〕5号),建立了干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三年多来学校事业发展迅速,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校区管理也发生很大改变,对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经常委会研究,特提出进一步完善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意见。内容包括:《关于〈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的补充规定》、《兼职干部选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处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董事会制管理单位内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得在涉校经济实体持股的规定》等五个附件。

本补充规定与《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对《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的修改意见

2、兼职干部选聘工作试行办法

3、关于加强处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

4、关于加强对董事会制管理单位内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5、关于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得在涉校经济实体持股的规定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江 南 大 学

2007年5月22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管理意见

党委办公室2007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关于对《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的修改意见

一、关于任前公示。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和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在校党委讨论决定之后、下发任职通知之前,均在全校范围内作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关于处级调研员聘任。对于因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需要,且符合《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规定而受聘为调研员时,按原所任职务级别聘任同级调研员。

三、关于破格提拔。根据《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酌情放宽任职资格的限制,破格提拔任用,但应严格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掌握。对破格提拔人员应扩大考察范围,不仅广泛听取本部门的群众意见,还要听取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意见。破格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时,在校党委常委会表决通过后,须经书面征求全体校党委委员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关于建立新提拔处级干部培训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自律、领导科学和艺术、管理科学基本知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 16学时。通过培训提高思想素质、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得以全面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每年集中培训1期,遇任期届满干部调整变动幅度较大时,及时组织培训。

附件2

兼职干部选聘工作试行办法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根据《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干部的岗位设置

兼职干部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学院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或现职干部兼任机关部门副(处)职的人员,以加强民主管理,加强院系与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年轻干部的锻炼成长。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校机关有关部门设置兼职的副(处)职干部1至2名。

二、兼职干部的工作职责

1、参与制订部门工作计划。

2、参与制订重要文件。

3、参与讨论重要事项。

4、反映群众意见,加强民主监督。

5、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委托开展工作。

三、兼职干部的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全局观念、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管理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工作水平。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本专业上有一定造诣和影响。

5、符合兼职部门领导干部的相关条件。

6、身体健康。

四、兼职干部的选聘程序

1、党委组织部征求推荐人选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必要的考察。

2、党委常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五、兼职干部的管理办法

1、兼职干部享受现任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

2、兼职干部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兼职干部考核仍在原单位进行,兼职部门要及时将其兼职情况反馈原单位。

3、兼职干部的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自行解聘。

六、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选聘兼职干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称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推荐职务

奖惩情况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加强处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

从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力度。

一、搭建平台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在部分管理工作任务面广量大的学院设置不占领导职数的院长助理岗位。院长助理人选,可从校机关部门或教学科研一线中抽调青年干部担任,可实行跨学院交流。聘期为1—3年。受聘期间,原为党政管理干部的,行政和党团关系同时转入;原为教师的,行政关系可保留在原学院,并可在原学院承担适量的教学科研工作(一般教学工作不超过三分之一),党团关系转入所聘学院。所聘学院的党委和行政,应加强对受聘院长助理的管理教育,安排明确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院长助理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院长承担行政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等某一部分的工作。少数机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也可设置不占领导职数的部(处)长助理。

二、有计划选送部分中青年干部到校外党政机关挂职,或到中央有关部委住勤,或参与支援西部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部门应加强和选送干部的联系与考核。

三、继续有计划地推进党政干部交流换岗,着力推进中青年(科级)干部的交流换岗。通过多岗位锻炼,增强他们的全局意识和大局观,提高他们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让他们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同时,促进学校不同部门之间各项工作的交融,提高学校总体管理水平。今后要优先提拔任用曾在多种岗位工作并在不同的单位均得到领导好评和群众认可的优秀年轻(科级)干部。

四、凡纳入学校管理的助理岗位,均按干部管理程序选拔、考核,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聘任。在聘期内享受处级干部的政治待遇。

附件4

关于加强对董事会制管理单位内

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目前实行董事会制管理的大学科技园、后勤集团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按正处级单位管理。

二、上述单位为我校编制的总经理人选,在校党委明确职务级别后,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聘任。其中对于保留副处职级而受聘担任总经理职务者,任期内在董事会考评的基础上,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统一考核管理,若在第一聘期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业绩突出并继续受聘为新一聘期总经理者,按《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后,可晋升为正处级。

三、上述单位的副总经理人选仍由董事会按其规定进行选聘。校党委组织部应参与其选聘工作。

四、上述单位为学校编制的副总经理人选,若按干部条件可以晋升为副处级的,由董事会提出建议,经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考核后,报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上述单位中的处级干部(含保留副处级以上职级的干部),纳入学校中层干部范围统一管理,应参加学校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对总经理的年度考核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个人履行职务时遵守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群众评议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档案工资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与我校合作联办的及其它相类似的单位的处级干部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5

关于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不得在涉校经济实体持股的规定

一、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学校处级干部(含保留副处级及以上职级的干部)及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允许在学校参控股企业及和学校有关联交易或有依托关系的企业出资持股。

二、在本补充规定下发执行之前,已在上述企业出资持股的学校处级干部可选择退股后重新上岗(保留原级别),或继续持有股份但不再保留处级干部级别。

三、如在经审计净资产减值的亏损企业持股且股份暂时退不出的,是否暂时保留处级由所在企业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组织部备案。



上一条: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下一条:关于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暂行 规定

关闭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21001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5299

服务邮箱:zzhb@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