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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青年博士担任院长(处长)助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5-27   点击: 来源:   管理员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江大委组[2008]4号

关于选聘青年博士担任院长(处长)助理工作的意见

在学校事业发展经历“夯实基础、积聚能量”阶段,向“重点突破、协调发展”阶段迈进和攀登的过程中,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长远、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实施新一届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之际,选聘部分青年博士分别担任学院的院长助理或机关部门的处长助理。现就做好院长(处长)助理选聘工作,提出下述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方略和全面实施“攀登计划”为核心,以制定实施新一届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契机,从学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长远建设的实际状况出发,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和多岗位培养,促进优秀骨干人才健康快速成长,建设好一支领导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优的干部队伍,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院长(处长)助理的设置

1、在承担博士点建设任务的生工学院、食品学院、信控学院、纺服学院、化工学院、环土学院进行试点。

2、机关部门先选择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财务处试点。

三、院长(处长)助理的选聘条件

1、应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应在35岁左右(即1973年前后出生)。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填报选聘志愿,学院提出选聘推荐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和条件审查,学校组织评审并进行考察。

3、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聘人选,公示后发文聘任。

五、管理培养措施

1、院长(处长)助理人选,均为年轻的业务骨干,要处理好管理工作与专业工作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做到管理与业务两不误,管理能力与业务水平同步提高。

2、院长(处长)助理,作为处级后备干部管理,要加强培养、大胆使用、发挥作用,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良好条件。

3、院长(处长)助理在聘期内享受处级干部的政治待遇。学校组织中层干部活动、会议时,要安排院长(处长)助理参加。各学院和机关部门,要安排助理协助班子成员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4、选聘青年博士担任院长(处长)助理,其聘期原则上与中层干部的任期相同。

5、院长(处长)助理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他们从事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范围之内,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有关学院和机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助理选聘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搞好助理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好院长(处长)助理的教育培养和考核评价工作。

2、有关学院和机关部门应于3月中旬研究提出设置院长(处长)助理的意见及选聘人选,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填报聘任志愿。

3、3月下旬,学校初步确定聘任人选,并做好相关的考察工作。4月份,院长(处长)助理的聘任基本到位。

校党委组织部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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