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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4   点击: 来源:组织部   组织部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保证新生学生党员质量,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含本科生、研究生)审核、组织关系转入和教育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党员审核工作

新生党员审核一般包含材料审查、组织谈话等环节。新生党员应同时具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材料,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尤其是新转入的本科生党员与研究生预备党员)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审核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与新生党员进行组织谈话,核实发展程序,了解思想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结果请填入《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情况统计》(附件1)

1、材料审查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是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在宁省属以上高校、无锡市内各单位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应为“江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系统、省内无锡市以外的单位(在宁省属以上高校除外)介绍信抬头应为“无锡市委组织部”。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通知本人与原单位联系更换。

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材料内容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2、组织谈话内容

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

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

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3、对于审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未满18岁的(2014年5月后);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本人主动放弃或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或无故不转组织关系。

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4、审核结果处理办法

对经调查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填写《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

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要指派专人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确认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统一由校党委组织部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实际,及时进行帮助引导。经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无法完善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说明情况。

二、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根据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情况,对经调查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于9月30日前将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填写清楚,与《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并交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接转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将回执联取回盖章,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党员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保管。

三、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把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新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新生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组织新生党员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大部分新生党员入党时间较短、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的实际,组织新生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党性意识,明确党员义务。组织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开展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及时指定考察人,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可适当延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后要及时接转和审核有关材料,加强教育和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经过团组织推优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

新生年满18岁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要及时安排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经过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要及时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四、做好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党支部设置,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调整组织建制后,应及时报送《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情况报告》(附件3)、《江南大学党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备案)表》(附件4)至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备案。

五、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2016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转入工作,附件1、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组织部(行政楼A418,zzhb@jiangnan.edu.cn)。

2、10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工作,附件3、附件4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组织部。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张海峰,杨恋恋,联系电话:85910679,85915299。

附件:

1: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采集表

3: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情况报告

4:江南大学党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备案)表

5: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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