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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点击: 来源:组织部   组织部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5﹞97号)和无锡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锡组发﹝2015﹞49号)要求,现就在全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各学院(单位)以党支部为主体,采用“双查”(党支部自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核查)办法,理清全校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有型有效覆盖。

二、 工作步骤

1、党支部自查。各党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转接组织关系情况,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党支部《党员名册》(表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2、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核查。各党委(党总支)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二查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转接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报校党委组织部。

3、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排查结果,汇总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失联”党员专项材料,经校党委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

4、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未办理手续的,区别情况,按规定补办手续。

5、稳妥处理“失联”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开展“失联”党员组织处理工作。注重把好预审、审批关,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三、 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中旬,各学院(单位)全面启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2、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15日,完成党支部自查、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核查、组织部汇总。具体如下:

(1)12月1日前,党员本人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经党支部审核,上级党委(党总支)把关后归入党支部工作档案。

(2)12月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党员名册》(表二)、《外出流动党员名册》(表三)、《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四)、《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五)、《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六)、《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表七)报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3)12月10日前,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总各党支部情况,形成各单位的《党员名册》(表二)、《外出流动党员名册》(表三)、《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四)、《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五)、《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六)、《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表七),并形成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

(4)12月15日前,校党委组织部汇总上报情况,同时经校党委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

3、整改规范阶段。2016年1月至3月底,完成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2个环节的工作。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综合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4、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4月,对全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成果。

四、 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办法,有力有序推进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精细精准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做到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实做细。注重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把排查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五、 文件依据

(1)总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2)组织关系管理类:《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14号)、《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3)流动党员管理类:《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关于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的通知》(组厅字〔2007〕20号)。

(4)组织处理类: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11号)。

附件:

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表格(7份表格)

2、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说明

3、《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4、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锡组发[2015]49号)

5、文件依据(另发)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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