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苏委教组﹝2015﹞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审核
新生党员审核一般包含材料审查、组织谈话等环节。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党员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收集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党委秘书、辅导员等)逐一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填写《江南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档案审查登记表》(附件1),指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结果请填入《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情况统计》(附件2)。
1、材料审查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是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或省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材料内容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2、组织谈话内容
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
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
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3、对于审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未满18岁的(2014年5月后);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本人主动放弃或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或无故不转组织关系。
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4、审核结果处理办法
对经调查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填写《2015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采集表》(附件3)。
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要指派专人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确认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统一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实际,及时进行帮助引导。经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无法完善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说明情况。
二、组织关系接转
1、审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主要审查介绍信的填写是否规范、转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新生所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原单位所在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在宁省属以上高校、无锡市内各单位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应为“江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系统、省内无锡市以外的单位(在宁省属以上高校除外)介绍信抬头应为“无锡市委组织部”。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通知本人与原单位联系更换。
2、采集新生党员信息,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回执制度。根据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情况,对经调查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将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填写清楚并加盖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于9月底前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介绍信第二联与《2015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采集表》(附件3)一并交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材料由本单位党组织保管。
3、完善学生党员名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2015年毕业生党员转出情况和2015年新生党员转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调整完善各学院学生党员名册。
4、认定党员身份,党员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缺一不可。声称自己是党员,但没有党员档案材料或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督促新生将相关材料尽快转来,超过6个月不转来的,作自动脱党处理。
三、党员教育管理和新生启蒙教育工作
1、各学院要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党支部设置,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调整组织建制后,应及时报送《江南大学党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备案)表》(附件4)至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备案。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新生党员特别是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察。按照《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新生预备党员入校六个月内一般不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满的推迟讨论,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转为正式党员时,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各学院要结合入学教育,对2015级新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对入学前已经提出入党申请或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校党校将适时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针对新生党员的情况,加强教育引导,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配合党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附件1由学院留存,附件2、附件3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zzhb@jiangnan.edu.cn,纸质版请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后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A418),联系电话:85910679,85915299,联系人:张海峰,杨恋恋。
附件1:江南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档案审查登记表.doc
附件2: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2015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4:江南大学党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备案)表.xls
附件5: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