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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11   点击: 来源:组织部   组织部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完成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上,近期在全校开展基层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的设置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党支部设置形式,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各项管理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利于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学院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室)为单位设置;机关部门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或专业、年级设置。在本科学生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班级,应建立班级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根据年级、专业的相关性,建立联合党支部,要安排党员教工(辅导员、班主任等)参与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不同学院可根据其党员数、年级、专业等情况综合考虑,要加强与党员导师队伍建设的结合。

二、支部委员会及支部书记、委员设置的原则

凡有7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每名委员可兼任多项工作,包括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等工作。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再设副书记1名。

设立学生党支部,特别是班级党支部,是发挥学生党员骨干作用,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有条件的党支部要推荐学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和委员,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

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教工支部委员候选人经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查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学生支部委员候选人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然后,在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后,委员会再进行分工。

选举产生的教工支部委员会及其分工情况,报所在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总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并发文;选举产生的学生支部委员会及其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并发文,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学生党总支的设置与选举

按照《关于学生党总支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大委【2011】51号)精神,设学生党总支的届期与学院党委相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总支委员须有一定的管理和党务工作经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党员党龄短、流动性强等因素,形成相对合理、稳定的结构。教师党员担任委员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学生党员担任委员的,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学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各学生党支部推荐并报学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审定;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报送学院党委对学生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批复。

五、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前,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搞好总结分析,科学合理地设置党支部。同时要围绕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要求和做法,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组织观念和责任感。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选举工作的程序要求,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指导,保证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加强学生党建的要求和特点出发,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执行我校《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积极探索和实践设置学生党支部的有效形式,切实抓好支部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二)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学院目前面临学生毕业离校、人员变化大等实际情况,学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可安排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进行。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的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如下:

6月上旬: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基层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布置。组织党员酝酿新一届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委员候选人。

6月中旬: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向组织部报送新一届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的设置方案(附件1)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1)。组织部就设置方案、委员候选人与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沟通,然后,各党支部根据规定程序开展选举工作。

6月下旬:教工党支部选举结果(附件3-1)报送组织部,由组织部批复发文;学生党总支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附件3-2),同时报送学院党委对学生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批复。

9月底前:学生党支部选举结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复发文,批复和党支部选举结果(附件3-1)一并送组织部备案。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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