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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
江南大学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暂行规定
时间:2016-06-16   点击: 来源:  

江大委组〔2016〕23号

为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切实帮助解决我校困难教职工党员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补助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党员。主要对象为:

1、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党员本人有赡养关系的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药物治疗,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报销个人负担医药费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党员。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党员。

3、因单亲家庭收入较低,子女读书负担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党员。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享受社会求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党员。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党员。

二、 款项来源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可包括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灾害的党员。

我校生活困难教职工党员的补助,从组织部返回给二级党组织的党费中列支。

三、 补助分类及额度

A类:一般困难(500元);B类:比较困难(1000元);C类:特殊困难(由组织部与二级党组织商定)。

四、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填写《江南大学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审批表》交至所在二级党组织。

2、二级党组织在了解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拟定补助金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审定补助名单及金额后,二级党组织至财务处办理补助款打卡等相关手续。

教职工党员困难补助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前开展。特殊情况的,可即时进行。

五、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纳入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各二级党组织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了解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的数量、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致困原因、思想动态等信息,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内容真实可靠、实事求是,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手续完备。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江南大学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6日



上一条:江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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