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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
关于学生党总支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09-16   点击: 来源:组织部   组织部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江大委〔2011〕51号

(2011年9月16日)

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推进学生党总支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和有关单位试点情况,现就学生党总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组建学生党总支的目的是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组织管理,形成符合学生特点的更加完整的组织体系,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质量,提升学生党员教育、培养、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工作,以党建带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增强学生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同时,通过吸收学生党员骨干参与党总支工作,为学生党员提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平台。

二、组织设置

(一)学生党员人数300人以上的学院党委,可组建学生党总支。组建方案由学院党委提交学校党委审批,具体由组织部承办。方案内容包括学院学生党员人数、学生党支部数和设置情况、学生党建的基本情况、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拟组成情况(附件1)。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届期与学院党委相同。学生党总支书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总支委员须有一定的管理和党务工作经验。教师党员担任委员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学生党员担任委员的,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

(三)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学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各学生党支部推荐并报学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审定(附件2);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附件3),同时报送学院党委对学生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批复。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因人员变动出现委员缺额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增补。

(四)学生党总支下设若干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或调整,由学生党总支根据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主要职责

学生党总支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负责学院学生党建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分析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开展有针对性的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二)加强学生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根据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党员的不同情况,探索灵活有效的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坚持高年级本科生党支部建在班级和党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的要求,有条件的及时成立本科生班级党支部。负责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培训,配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三)认真做好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制定并执行学生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校党校,做好学院分党校的具体工作,推进党校“三级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新党员培训;指导学院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发展党员工作;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审议预备党员接受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后经学院党委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将组织生活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增强吸引力和有效性。加强学生党员管理监督工作,做到党员管理全覆盖。充分调动各级关工委、组织员和党委报告员的力量,发挥学生党员的主体作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帮扶机制。指导和督促学生党支部完成党员目标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和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并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六)做好学生党总支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好学生的党建材料,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新生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建材料的转接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七)完成学院党政及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学生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重大问题,须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员大会。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总支要通过建立委员联系点等制度,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要经常深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班级、宿舍等,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总分析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请示报告制度。学生党总支要定期向学院党委作请示汇报,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主动争取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属于学生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对学生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六)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制度。学生党总支要及时向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定期通报学生党总支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及学校相关部门报送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思想动态。

(七)工作考核与评估奖惩制度。要从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考核,一般每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作为申报先进党支部、最佳党日活动、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组织或个人,要予以批评、限期改正或组织处理。

五、加强领导

成立学生党总支是规范基层组织设置、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总支的领导,主动听取学生党总支的工作汇报,经常研究学生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的建设和育人工作的各项任务。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工作指导,重视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协调。

附件:1.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报告

2.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学院学生党总支选举结果报告(备案)表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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