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江大委〔2010〕61号
(2010年12月17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推进落实中央有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及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校的性质和任务
(一)党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轮训领导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部门。
(二)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我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等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党校的组织机构
(三)党委将党校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校工作。党委负责同志带头定期到党校讲课。
(四)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可根据情况设立主持党校日常工作的专职副校长。专职副校长可从中层干部中聘任。
(五)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是保证党校有效开展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党校的工作目标,研究和制订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和方法;研究和分析党校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定保证党校教育成效与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措施和规章制度等。
(六)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正副校长,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思政教研部负责人和部分学院党委书记组成。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会议。
(七)校党校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确保党校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校党校与学院(单位)分党校
(八)分党校是校党校的延伸和补充,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分党校可受校党校委托,承担校党校的部分工作或与校党校共同组织有关活动。
(九)凡学生(含研究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原则上均须单独建立分党校。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分党校校长、副校长。
学生(含研究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单独或联合建立分党校。联合分党校的组成及校长、副校长人选,由校党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在与相关学院协商后确定。
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一般在学院党委委员、党委秘书、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中确定,并明确分党校日常工作负责人。
(十)校党校与二级分党校合理分工,共同履行教育培训职责。
校党校的教育培训职责包括:
1.负责管理干部,包括中层领导干部、处级后备干部、科级管理干部、党支部书记等的学习培训;
2.民主党派骨干、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3.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
4.与党委、行政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短训班、读书班等。
分党校的教育培训职责包括:
1.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2.对学生(含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可参照校党校培训大纲,实施相应的教学和考核;
3.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培训本单位列入发展计划的学生(含研究生)建党对象。
(十一)校党校制定实施《江南大学分党校工作检查评比实施细则》,每两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分党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采取“以奖代酬”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校党校通过召开分党校校长联席会议、组织分党校任课教师集体备课会、组织党校讲师团、召开分党校工作经验交流会、建立网上党校学习平台等形式,创新培训考核内容和形式,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积极推动分党校规范制度和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分党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和支持校党校开展好各类日常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与校党校联合组织有关活动。
四、党校的培训体制和培训体系
(十三)党校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教研活动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建档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党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党校工作健康发展。
(十四)党校是学校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工作的主渠道,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确保每年组织中层干部培训班1-2期,预备党员培训班1-2期,并根据学校中心工作需要举办各岗位、各层次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轮训班。
各单位(部门)要把教育、培训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工作纳入党校培训系列,使部门业务性培训与党校教育相结合。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向组织部报送培训需求,组织部据此制定统一的年度培训计划,交由校党校组织实施,或由校党校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五、党校的教学管理
(十五)党校教学要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为主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合理安排教育内容。
必修教学内容包括:1.党的章程;2.党的基本理论;3.党的基本知识;4.党的历史;5.党的路线、方针、政策;6.党风党纪教育等。
选修教学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2.领导科学与管理知识;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4.形势与政策教育;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6.业务知识与技术技能等。
(十六)党性教育是党校教育的必修课。党性教育要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与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和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
(十七)党校要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四个贯通”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设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学习班次,合理安排党校教学的课程体系。
首先,要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基础理论的教学,重点学习党中央的重要文献,同时精读中央核心领导的部分重要著作。
其次,要了解和掌握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与社会思潮的重要趋势和动向,抓好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以及关系学校全局和党建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第三,要适度加强对干部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其它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要突出党性教育的特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加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等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十八)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形式、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和教材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进行总结。
(十九)党校要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党校教育要在内容上注重政治性,在形式上注意灵活性,采取长班与短班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实践相结合,平时考查与结业考试相结合,培训期间的集中性教育与平时网上党校的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一是联系国际国内形势,深化理论学习;二是联系学校改革发展形势;三是联系学员的工作实际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要充分发挥“校中校”的独特优势,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既要集中教育,又要分层教育,既要普及教育,又要重点教育。
加强网上党校建设,创新教学手段,着力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优势,建设多媒体教学资源,开设网上党校,建立网上自助学习、自主考核系统,推行学习资源共享机制和及时更新机制,提高学习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二十)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强调党校教育的严肃性,把教育中的管理与管理中的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参训学员不论什么级别,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有关规定,以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轮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二十一)党校要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一要健全、培训档案制度,对各类、各层次、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班,学员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都要作详细记录;二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结果运用制度,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应当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正式发展、预备党员转正、领导干部选任的必备内容和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考核,由二级分党校按照《江南大学二级党校工作条例》和《江南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笃学网·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中心”的要求,由校党校统一组织卷面考核。
六、党校的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校(含分党校)应建立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校党委正副书记、常委、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同时可聘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党政领导干部、有一定理论修养的关工委和离退休老同志作兼职教师,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受聘教师必须具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严肃认真的治学精神和教学态度,有探索、研究现实和理论问题的勇气和水平,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十三)党委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教师队伍,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与提高的条件,安排他们阅读相关文件和报刊杂志,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考察调查和学术交流活动等,不断提高党校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四)受聘教师承担的党校教学活动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适当的津贴或兼课金。
七、党校的条件保障
(二十五)党校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每年编制党校办学经费年度预算,列入行政经费中开支。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精神,党委可从留用的党费中列支部分经费作为党校教育经费的补充。
(二十六)党校应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学校要根据党校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党校的设施建设,应贯彻积极努力、量力而行、创造条件、逐步完善配套的原则,立足长远,面向未来,不断加强党校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党校信息化建设。
附件:
1.江南大学分党校工作检查评比实施细则
2.江南大学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大纲
3.江南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网上学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