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更多 通知公告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规章 > 正文
党建规章
关于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4-30   点击: 来源: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江大委组〔2007〕5号

2007年4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组织关系介绍信,下同);转移和接受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下同)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组织关系凭证。

三、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程序。

我校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办理。

1、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移和接受:

①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系统(如铁路、军队武警、新疆建设兵团等)、省内无锡市以外的单位(在宁省属以上高校除外)转入我校的党员,需持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无锡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代无锡市委组织部开具),然后持无锡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抬头为所去单位党组织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无锡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粘贴在校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存根)处。

② 在宁省属以上高校转入我校的党员,需持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抬头为所去单位党组织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对方高校组织部的介绍信,粘贴在校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存根)处。

③ 无锡市各单位转入我校的党员,需持无锡市各区、委、局组织部(处)(见附件)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抬头为所去单位党组织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对方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粘贴在校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存根)处。

④ 我校转移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系统(如铁路、军队武警、新疆建设兵团等)、省内无锡市以外的单位(在宁省属以上高校除外)的党员,需持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抬头为无锡市委组织部、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无锡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代无锡市委组织部开具),然后持无锡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进行接转。

⑤ 我校转移至在宁省属以上高校的党员,需持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抬头为所去高校党组织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接转。

⑥ 我校转往无锡市各单位的党员,需持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抬头为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属的各区、委、局组织部(处)(见附件)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该区、委、局组织部(处)进行接转。

⑦ 本校内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受,需持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抬头为对方党组织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进行接转。

2、临时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受

① 我校转移至其他党组织的党员(指转往校外的),需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抬头为所去单位组织部门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进行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到期后,所携带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原件需加盖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印章,由党员本人带回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② 其他党组织转入我校的党员,需持对方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抬头为我校党委组织部、落款为对方单位组织部门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所去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临时组织关系到期后,所去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该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加盖党组织印章,由该党员带回原单位组织部门保存。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① 即日起,我校一律使用中组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停止使用原来的介绍信,并将原来的介绍信保管好,到年底交校党委组织部。

② 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有统一编写的序号,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按照编号的顺序开具。

③ 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党总支)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按照接转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④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党总支)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受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应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⑤ 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受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即收到对方回执联之前,负有对该党员的管理责任。

⑥ 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⑦ 党费交纳月份要大写,跨年度的要注明年度。

⑧ 介绍信抬头党组织要填写全称。

⑨ 有效日期最长为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⑩ 填写错误或废弃的介绍信应重开。并须将原介绍信下联粘贴在原介绍信上联存根处。

⑾ 每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完后,需凭存根和回执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年底统一交校组织部存档。

⑿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过程中有关材料、数据要注意保存,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五、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处理:

①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校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直接到有关上级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即是)转接组织关系。

② 暂时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转往生源地的地方党组织。

③ 考研的毕业生党员,考入本校的,将组织关系转往研究生就读的所在学院,考入外校的转往外校。

④ 个别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党员,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在原所在学院党组织,但要严格控制,并有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一旦落实去向,立即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2、出国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保留在原单位。因私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对于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存;对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管携带组织关系并及时接转,不得丢失。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在有效期内要及时向所去单位和原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经原所属党组织审查,确系本人不慎丢失,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原所属党组织视情况可以给予补转,并在原介绍信或证明信存根处注明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4、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重开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因毕业生改派工作单位或其他原因需更改的,要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单位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原介绍信粘贴在原介绍信存根处,并注明作废。

附件:市直属单位党组织联系电话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4月30日



上一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关闭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21001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5299

服务邮箱:zzhb@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