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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5-24   点击: 来源:组织部   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文件

(2006年5月24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与就业模式发生重大转变,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自主创业、出国(境)留学及暂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员逐年递增,队伍日益壮大。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于维护党员的权利,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流动人员党总支。主要负责在该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近年来,大多数高校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组织关系接转等方面工作规范,办理及时,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少数高校不够重视,因此还存在一些的问题:一是部分党员组织观念不强,接转组织关系不及时,长期不交纳党费,不与党组织联系;二是部分高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不准确,书写不清晰,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给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不便。2006届高校学生毕业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并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各高校要加强学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要求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入地接转关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杜绝“口袋党员”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现象发生。

二、各高校凡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省招就中心流动人员党总支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报送党员基本信息,书面材料应加盖校组织部印章,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在宁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省招就中心流动人员党总支的,由所在院校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毕业生可持介绍信直接到该中心接转组织关系;省内南京市以外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中心流动人员党总支的,需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先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而后再转至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毕业生可持介绍信直接到该中心接转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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