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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须知
时间:2010-04-27   点击: 来源:   管理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党员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及时办理接转党组织关系。

2、组织关系转移办法: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在离校时必须把党组织关系转出学校。毕业生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由学院转出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本人写申请,说明情况,经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签字同意,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党员组织关系可暂留学院,但要严格控制。一旦可以转出,应及时到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本人领取介绍信时,需认真核对介绍信上各项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在离校前及时向学院党委(总支)反映,以便及时更正。

5、介绍信必须自己携带并转移,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应及时凭介绍信去介绍单位党组织接转本人的组织关系。以便及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等。

6、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如果没有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过期作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情况不给补开,因此,本人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作出书面检查,组织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8、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到期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9、关于入党材料: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寄发给用人单位或档案接收单位,党员本人要及时与所在党组织联系,查询入党材料的送达情况。

10、如果在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接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学院党委(总支)和党委组织部联系。

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5915299 85913500

江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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