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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校党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对实施“强基工程”和创建党建示范点工作的要求
时间:2008-10-29   点击: 来源:   管理员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今年7月召开的校党委二届二次全会,在总结部署党委工作、着力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同时,对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专题讨论。近期,校党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江大委(2008)46号]和《关于公布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首批创建单位的通知》[江大委(2008)42号]。现对贯彻落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推进“强基工程”的落实

1、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传达宣传校党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二级党组织中心组要带头学习、认真贯彻。

2、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师生党员学习领会校党委《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面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强基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自觉投身到“强基工程”的实践之中。

3、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各基层党支部要安排一次专题组织生活,对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总结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经验,寻找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方案和措施。校党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届时将深入二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及贯彻文件精神的情况,作一次专题调研,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4、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将贯彻落实校党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积极推进党建示范点的创建

1、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师生党员认真学习领会校党委《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意见》[江大委(2008)23号]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继续按照“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和示范点创建标准,搞好首批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的建设工作以及2009年、2010年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的准备工作。

2、首批分布的16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落实任务,确保成果;要在对《江南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填写《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项目任务表》(附后,请A4纸正反面打印),于9月底前汇交党委组织部;要及时总结创建成果和经验,突出创建特色,做到边抓创建边树典型。今年底或明年春,学校将召开推进“强基工程”和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经验交流会,会上各创建单位要交流创建工作成果,展示党建工作特色。

3、承担首批创建任务的学院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创建目标,动员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自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创建党建工作标志性、示范性的成果;未承担首批创建任务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承担首批创建任务的下属教工或学生党支部的创建工作,要加强指导,定期研究,掌握进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出经验、见成效。

4、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拟采取学校下拨和学院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承担首批党建示范点创建任务的学院党委、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校党委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经费支持,要求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或倾斜。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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