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委〔2006〕22号
关于推选中国共产党无锡市
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锡委发〔2006〕49号《关于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无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中共无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定于2006年8月召开。分配给我校的中共无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名。现就代表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条件
1、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力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中作出显著成绩;严格按党的原则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严守党的纪律,有议事能力,能正确反映我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行使好党员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结构要求:我校推选的七名代表中,综合起来要包含各级领导干部代表2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名;各条战线市以上先进模范代表2名;女代表4名;45岁以下代表5名;少数民族代表1名。
二、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无锡市委通知,代表的产生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9名代表候选人,从中投票选出7名代表。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代表条件,可推荐7名代表候选人。推荐时要注意代表的结构和广泛性。推荐本单位(部门)人员原则上院系等基层单位不超过2名、机关部处不超过1名。
2、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一步征求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并报无锡市委组织部初审。
3、召开校党委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审名单并报无锡市委审查。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市委审批。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15日将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报组织部。
2、6月20日前,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6月30日前,召开校党委全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4、7月15日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代表。选举结果报无锡市委审批。
特此通知。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党代表第十一次 选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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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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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